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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病毒防控健康教育知识
2021-03-16 16:47     (点击: )

 

(一)疾病基本知识

一)什么是冠状病毒

冠状病毒是自然界广泛存在的一类病毒,因该病毒形态在电镜下观察类似王冠而得名。目前为止发现,冠状病毒仅感染脊椎动物,可引起人和动物呼吸道、消化道和神经系统疾病。

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临床表现

一般症状:发热、乏力、干咳、逐渐出现呼吸困难,部分患者起病症状轻微,可无发热。

严重者: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征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出凝血功能障碍。

三)什么是密切接触者

1、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

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

3、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陪护人员;

4、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

5、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个人防护

一)个人防护用品通用准则

1、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品时应当戴清洁手套,脱手套后洗手。

2、可能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物质喷溅时,应当戴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罩(防护面屏),穿隔离衣。

3、进行气管插管等有创操作时,应当戴医用防护口罩、医用乳胶手套、护目镜、防护面屏,穿防渗隔离衣。

4、当口罩、护目镜、隔离衣等防护用品被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及时更换。

5、一次性个人防护用品必须在使用后仔细弃置,避免再利用。

二)个人防护用品

1、一级防护:适用于医务人员在预检分诊处和感染性疾病科门诊从事一般性诊疗活动时。

2、二级防护:适用于医务人员在感染性疾病科门诊患者留观室和感染性疾病科病区患者病房从事诊疗活动时。穿戴一次性工作帽、防护眼镜(防雾型)、医用防护口罩(N95)、防护服或工作服(白大褂)外套一次性防护服和一次性乳胶手套,必要时穿一次性鞋套。

3、三级防护:适用于在感染性疾病科病区为患者实施吸痰、呼吸道采样、气管插管和气管切开等有可能发生患者呼吸道分泌物、体内物质的喷射或飞溅的工作时。

三)手卫生

1、洗手和()使用手消毒剂进行卫生手消毒。

1)接触患者前。

2)清洁、无菌操作前,包括进行侵入性操作前。

3)暴露患者体液风险后,包括接触患者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等之后。

4)接触患者后。

5)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后,包括接触患者周围的医疗相关器械、用具等物体表面后。

2、当手部有血液或其他体液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或可能接触艰难梭菌、肠道病毒等对速干手消毒剂不敏感的病原微生物时应洗手。

3、手部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宜使用手消毒剂进行卫生手消毒。

4、下列情况时应先洗手,然后进行卫生手消毒。

1)接触传染病患者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

2)直接为传染病患者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患者污物后。

3)洗手方法:严格按照《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规定的“六步洗手法”执行。

4)手消毒剂:首选速干手消毒剂,过敏人群可选用其他手消毒剂;针对某些对乙醇不敏感的肠道病毒感染时,应选择其他有效的手消毒剂,如碘伏消毒液等。

5)注意事项:戴手套不能代替手卫生,摘手套后应进行手卫生。

四)面部防护

进行有可能造成血液、体液、分泌物或排泄物飞溅或喷出的操作时,应佩戴面部防护装置,包括外科口罩和护眼装置(面罩,护目镜),以保护眼结膜、鼻腔黏膜和口腔黏膜。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与有呼吸道症状(如咳嗽,打喷嚏)的患者近距离接触时,可能会有分泌物喷出,应佩戴护眼装置。注意普通的眼镜不能用于防止液体溅到眼部黏膜上,因此不能被用作眼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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