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以及高新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2024年上半年高新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按照南昌市教育局文件及高新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公告精神执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即:我校全日制2024年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学生及在读研究生,由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组织初审。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由高新区认定及发证。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须经高新区初审合格后报市教育局认定及发证。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认定对象
我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其中,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按已经取得的学历参加认定)。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六)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人员。
三、认定流程
2024年高新区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采用全程网办的方式,申请人无需到认定机构现场办理。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截止后无法进行补报。
认定流程为“网上报名—认定机构网上确认—体检—领取证书”,具体如下:
(一)网上报名
1.申请人在本人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办事”栏目下“在线办理”,进行实名注册和网上申报(具体受理申报时间、现场确认和体检等环节时间以认定机构公告时间为准)。
第一阶段网报时间:2024年4月10日8:00-23日17:00;网报对象为: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第二阶段网报时间:2024年6月3日8:00-17日17:00;网报对象为:参加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试合格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及其他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请申请人认真查看每个认定阶段的申报条件,务必选择相应的认定批次申报,不符合第一阶段的申报条件但在认定系统中申报的,可能导致第二阶段无法申报、认定(市级认定机构无修改和调整权限),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申请人网上报名核验学籍、学历时,应通过下载学信网APP进行授权操作(具体操作办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操作手册”)。
4.“身份证明”处上传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原件图片或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图片;我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核验学籍信息,在读研究生核验本科学历及研究生学籍信息,专升本学生核验专科学历及本科学籍)。身份证不能代表户口簿,上传视为无效。
5.我校学生网报成功后加入QQ群,群中昵称改为“如:网报号+小学语文+张三”。QQ群号:523985799。
6.认定机构及确认点选择:
(1)高中、中等职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南昌市教育局”,认定确认点请选择南昌高新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
(2)幼儿园、小学、初中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南昌高新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我校的应届毕业生(含专升本及在读研究生)确认点请选择南昌工程学院。勿选错确认点,以免影响办证。
(二)认定机构网上确认
第一阶段网上确认时间:4月11日-4月24日。
第二阶段网上确认时间:6月04日-6月18日。
请申请人密切关注后台的审核状态和留言。材料审核时如出现问题,请申请人根据留言提示进行操作。
(三)体检
线上审核完成后,在 QQ 群中公布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将在 QQ 群(群号:523985799)内告知,请在认定期间密切关注群消息。
体检结果:体检后申请人通过体检医院获取体检结果,并由申请人将本人体检报告 PDF 版本上传到中国教资格网的报名系统中核验。
体检标准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赣教规字〔2021〕3号)文件执行。
(四)网上认定,证书发放
1. 高新区计划8月中旬左右发放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证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中,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邮寄(到付)时间另行通知。
2.我校应届毕业生(含专升本及在读研究生)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统一由我校领取,领证或邮寄(到付)时间另行通知。
3.所有申请高中(含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证书,将由市教育局通过邮寄发放,具体安排以南昌市教育局通知为准。
三、其他注意事项
1.为维护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严肃性,规范程序,我校未举办也未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举办考前辅导培训班,未受理任何社会中介机构代办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如申报者发现假冒我机构名义的不法行为,请及时举报。联系电话:0791-88307005。
2. 网上报名、材料审核、体检、认定及证书发放等事宜,申请人需密切关注QQ群公告或南昌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官网https://adult.nit.edu.cn/,因申请人未及时查阅相关公告,导致的相关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申请人员务必加入QQ认定联系群:523985799。申请人请密切关注后台的审核状态和留言,并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3.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提交材料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请认定,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咨询电话:0791-88307005 (刘老师)
附件:
1. 体检表
2. 照片粘贴、证书邮寄信息
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4月11日